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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国土资源局
商州区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条件
(一)为实施村镇规划、移民扶贫搬迁规划需要易地建新拆旧的村民;
(二)因灾害影响需要易地建新拆旧的村民;
(三)无房居住的农村村民;
(四)家庭农业人口人均宅基地总面积低于20m²的;
(五)经有关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村无住房的;
(六)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和港、澳、台属需要安排宅基地的;
(七)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家庭现有住房确实困难难以安排的村民;
(八)其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
二、审批程序
(一)、由申请建房户本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将拟建房户的基本情况提交本组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根据区国土资源局当年下达的宅基用地计划确定建房对象,予以张榜公布;
(三)、讨论结果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转辖区国土资源所;
(四)、由辖区国土资源所牵头。乡(镇)政府派员与村组干部及相关人员一并参与现场勘察规划、选址,填写《商州区农村村民宅基用地审批表》,经组、村、乡(镇)政府逐级加注意见盖章后,由国土资源所逐户提出审查意见,汇总上报区国土资源局;
(五)、区国土资源局代表区人民政府履行村民宅基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村民,由国土资源局转城建局规划定点后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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