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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国土资源局
商州区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发证办理程序
一、发布通告。初始土地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二、登记申请。土地权利人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根据《土地登记规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证件,登记受理机关对申请人资格、权源及其他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受理、不予受理的意见,对不予受理的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自接到申请15日内送达当事人。受理的土地登记申请,由受理机关填写《土地登记收件单》,交件人、收件人签字后,将资料转交地籍调查员。
三、地籍调查。地籍调查人员依据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查清宗地形状、面积、填写《地籍调查表》、《四址认定表》,编制《界址坐标表》,绘制宗地草图和宗地图.
四、权属审核。审核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结合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批,否则,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自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
五、发布公告。经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初始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宗地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进行注册登记,土地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按有关规定重新复查。
六、注册登记。土地登记工作人员依据《土地登记审批表》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薄》、填编《土地归户册》,并由具有上岗资格的经办人和审核人签章。
七、核发或更换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工作人员依据《土地登记卡》进行缮证,并将土地证书报审批机关审验盖章,审验无误后,由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证,经对领证证明文件验证无误后,收回《土地登记收件单》,由领证人在《土地证书签字薄》上签字,向领证人颁发证书。
八、发布通告、发布公告是初始登记必须程序,其他土地登记按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或更换证书程序办理。
九、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和注销土地登记,应在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结,其他日常土地登记应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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