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

发展计划局

经贸局

教育局

科技局

民政局

公安局

司法局

监察局

审计局

财政局

人劳局

城建局

农业局

林业局

水务局

交通局

文体局

卫生局

计生局

环保局

统计局

国土资源局

扶贫开发局

畜牧局

乡企局

广电局

粮食局

信访局

外事旅游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州区国土资源局

商州区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发证办理程序

一、发布通告。初始土地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二、登记申请。土地权利人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根据《土地登记规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证件,登记受理机关对申请人资格、权源及其他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受理、不予受理的意见,对不予受理的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自接到申请15日内送达当事人。受理的土地登记申请,由受理机关填写《土地登记收件单》,交件人、收件人签字后,将资料转交地籍调查员。

三、地籍调查。地籍调查人员依据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查清宗地形状、面积、填写《地籍调查表》、《四址认定表》,编制《界址坐标表》,绘制宗地草图和宗地图.

四、权属审核。审核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结合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批,否则,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自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

五、发布公告。经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初始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宗地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进行注册登记,土地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按有关规定重新复查。

六、注册登记。土地登记工作人员依据《土地登记审批表》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薄》、填编《土地归户册》,并由具有上岗资格的经办人和审核人签章。

七、核发或更换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工作人员依据《土地登记卡》进行缮证,并将土地证书报审批机关审验盖章,审验无误后,由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证,经对领证证明文件验证无误后,收回《土地登记收件单》,由领证人在《土地证书签字薄》上签字,向领证人颁发证书。

八、发布通告、发布公告是初始登记必须程序,其他土地登记按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或更换证书程序办理。

九、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和注销土地登记,应在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结,其他日常土地登记应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