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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审计局

一、基本情况

我局共有职工22人,其中党员11人。正副局长3人,总审计师1人,内设四股一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贸基建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办公室)。

二、审计工作职能

区审计局是负责全区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区政府履行专职经济监督的行政执法部门,是政府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有:①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下级政府财政预算进行审计监督;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③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④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⑤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⑥对政府投资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⑦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⑧对属于本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的事项;⑩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审计调查。

三、审计工作基本程序

我国国家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总结四个阶段/

1、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

2、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3、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4、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后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四、审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年初审计项目计划30个,现已完成49个,占总任务的164%

五、政务公开情况

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负责人员及办公地点公开;审计程序、审计期限公开;审计人员的纪律及违纪处罚办法公开;审计处理的依据、权限、程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和具体措施公开;单位财务管理、人事任免、职称评定、基建开支等内部管理公开。 

    长:王结实

办公电话:231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