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
收 费 标 准
证书工本费
89号
资格认定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及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对在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期限暂定为3年,收费期满后另行报批。
自二OO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