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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个体工商户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纳税?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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