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的资格和所需递交的资料

    跨省流动人口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件:

  (一)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落户的;

  (二)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申办材料:
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三)《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四)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办理程序:
1. 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受理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2. 向当事人户籍地了解有关婚育情况。(户籍地应在30日内予以情况反馈)3. 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生育服务证件。4. 现居住地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