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经父母申请, 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凭证领取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确定,但每月不得低于五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在该单位的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的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

 

   (1)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2)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

 

   (3)在由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4)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分配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分配份额;

 

   (5)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独生子女免收杂费,对双女户的两个女孩各免收百分之五十的杂费,免收的杂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教育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