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具有哪些权利?

   (1)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销;

 

   (3)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

 

   (4)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