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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申请
(1)时间:年满60周岁的当年月份
(2)要求: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
(3)条件:扶助对象同时具备四个条件: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②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③现有一个子女、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④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村委会审议
(1)方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要求:符合条件的名单在村张榜公布七天,无异议。
(3)质量:符合四个条件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
(4)时间:每年1月30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1)方式:①走访群众。②入户调查。③核对相关计生资料。④核对派出所户籍底期。⑤外调核实合格。
(2)要求:符合条件的名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七天,无异议后建立档案。
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无异议。
(3)时间:每年2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人口和计生部门。
4、县市区人口和计生部门审核认定,市人口和计生部门审查,省人口和计生委评估后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