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本人申请

1)时间:年满60周岁的当年月份

2)要求: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

3)条件:扶助对象同时具备四个条件: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②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③现有一个子女、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④19331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村委会审议

1)方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要求:符合条件的名单在村张榜公布七天,无异议。

3)质量:符合四个条件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

4)时间:每年130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1)方式:①走访群众。②入户调查。③核对相关计生资料。④核对派出所户籍底期。⑤外调核实合格。

2)要求:符合条件的名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七天,无异议后建立档案。

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无异议。

3)时间:每年2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人口和计生部门。

4、县市区人口和计生部门审核认定,市人口和计生部门审查,省人口和计生委评估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