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及标准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为帮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对193311日以后出生,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农村夫妇;在年满60周岁以后,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